明買明賣
關於寫真集的買與賣,肉香或艷光,都無甚興趣討論,但很想看看(當然是不付鈔的),是偷窺的慾望。我從來就不是什麼衛道之流。只是,我突然對金錢買賣的定位覺得有點模糊。
有人說,寫真集是明買明賣,各取所需。其實援交妓女男妓,又何嘗不是買與賣,買賣的基礎由遐思換成實實在在的性器官而已。這等買賣又不是引發迷思的範疇。我在想的,是其他器官的買賣,心肝脾肺腎眼,買賣又如何呢?究竟明買明賣的極限是什麼?再分明一點,是不是時租月租和買斷的關係?但肝臟可以再生,是不是應該跟腦力勞力和性劃在一塊兒?這樣子把器官販賣,性交易和打工仔上班掙錢混為一談,似乎有點兒那個,但我的的確確對界線感到很模糊。那所謂的界線是大眾的道德定位嗎?就單憑這麼矇矓的界線去決定什麼可以買,什麼可以賣嗎?
有錢的人,利用金錢,去換取他要的有錯嗎?出生平凡或是生活有所欠缺的,以他概有的換取他要的金錢,又有錯嗎?我不懂,因為這是一個謎!
突然,有個狂想。金錢,也許是魔鬼用來捉弄人的技倆。我們都被舞得團團轉。
(七月廿六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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